戈帅,男,年8月10日出生,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于年5月3日被刑事拘留
刘某(男,殁年37岁)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年曾敲诈温氏畜牧有限公司养鸡场、周某的钱财。
年,刘某以偷土为名敲诈戈帅之父戈某未果,同年5月2日18时16分,刘某在江苏省东海县白塔埠镇文昌路左转弯时因操作不当与戈某驾驶的变型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经东海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双方共同请求调解达成一致,车辆损坏各自承担,互不追究。
当日19时许,被告人戈帅在江苏省东海县白塔埠镇王小埠村中心路阳光超市门前驾驶苏G×××××轿车撞击刘某,致其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害人刘某符合肝脏、脾脏破裂大出血导致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被告人戈帅以发生交通事故为由电话报警。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戈帅家人自愿代戈帅交纳10万元作为赔偿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戈帅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被害人对案件发生有过错,可酌情对被告人戈帅从轻处罚。被告人戈帅家人代为交纳赔偿款,量刑时酌情予以考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认定被告人戈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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